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山西省审计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要求,立即对全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部署。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各级财政、民政救灾捐助中心、红十字会、慈善会、其他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的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各类基金会和其他单位,以及接收缴纳“特殊党费”的各级党组织部门截至9月28日的抗震救灾财政性资金、捐赠资金、物资及“特殊党费”收缴、管理、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全程跟踪审计。了解掌握了抗震救灾款物的总量、来源、构成、拨付、使用、结存管理现状,保证了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审计救灾款物和“特殊党费”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政性资金来源、支出、结存情况
截至2008年9月28日,我省财政性资金来源总计5009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入5925万元,省、市、县三级财政安排8291万元,省财政和吕梁市财政垫付35810万元,其他部门安排65万元;资金支出共计35569万元,其中:用于救灾工作经费614万元,民政救济57万元,物资储备和调运3553万元,卫生支出1065万元,消防救护队装备及费用支出1695万元,四川省都江堰市过渡安置房预付款支出27955万元,直接拨往四川630万元。资金结存14522万元。
二、社会捐赠资金来源、支出、结存情况
截止2008年9月28日,全省共计收到社会各界捐赠资金113118万元,其中:民政部门收缴69796万元,红十字会收缴23276万元,慈善会收缴947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收缴1337万元,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收缴2021万元,各类基金会收缴942万元,其他单位收缴6271万元;资金支出共计52907万元,其中:直接上划中央有关单位2387万元,用于民政救济3万元,物资储备和调运9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53万元,公安、教育、广电等救灾支出102万元,四川省都江堰市过渡安置房预付款等其他支出34291万元,直接拨往地震灾区15180万元,其中:四川14934万元,陕西115万元,甘肃116万元,重庆15万元;资金结存60211万元,其中:民政部门结存44124万元(含在省财政救灾专户结存29890万元),红十字会结存3780万元(含地方财政专户暂存308万元),慈善会结存325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结存1287万元(已缴入当地财政专户),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结存620万元,各类基金会结存768万元,其他单位结存6373万元。
三、已折价社会捐赠物资来源、支出、结存情况
截止2008年9月28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慈善会、红十字会等单位共计收到社会各界已折价的捐赠物资8687万元;支出共计8418万元,其中:用于灾民医病10万元,拨往地震灾区8408万元,其中:四川7736万元,陕西631万元,甘肃41万元;结存269万元,其中:省级结存2万元,市级结存220万元,县(市、区)结存47万元。
四、“特殊党费”收缴,上缴,结存情况
截至2008年9月28日,省委组织部及省直工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省高校工委组织部、省国防科工委组织部、11个市、119个县(市、区)组织部门共接收150万名党员交纳“特殊党费”46529万元(包括有关单位和个人直接上缴中组部)。全省收缴的46529万元已全额上缴中组部,省内无结存。
五、经审计,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私分、延压救灾资金、物资及“特殊党费”的违纪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