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审计局按照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开展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审计省属国有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组织实施省属重点国有金融机构日常审计监督工作。组织审计省直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牵头组织实施省属国有金融机构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协调金融审计一、二、三处业务工作,协调指导市、县(市、区)审计机关金融审计业务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项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