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审理处:承担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审计工作指南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