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审计厅和地方金融审计局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工作。负责审计省属重点国有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承担省属重点国有金融机构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承办省审计厅和地方金融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