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奖励类(1项) | ||||||||
| 序号 | 职权 类型 |
行使主体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备注 | |
| 项目 | 子项 | |||||||
| 1 | 行政奖励 | 省审计厅 | 对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 | 【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公布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的通知》(晋评组发〔2014〕2号) 《政府系统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第21项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人社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由所在单位组织推荐工作,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审计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省审计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后,在所在单位进行首次公示,复审后进行二次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以省审计厅、省人社厅联合发文进行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晋办发〔2014〕34号)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二条 | 与省人社厅共同行使 | |